(2015)榆民初字第043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与被告郭某合伙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郭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4358号原告吴某。被告郭某。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受理了原告吴某与被告郭某合伙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朱爱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爱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雷梦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