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中民终字第04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赵震与北京荣达千里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一中民终字第04021号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对上诉人赵震与被上诉人北京荣达千里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第三页倒数第六行至第七行的“因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期间的租金发生于调解书作出之前,属于生效调解书的处理范围”应为“因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期间的租金属于生效调解书的处理范围”。审 判 长 刘新泉代理审判员 夏根辉代理审判员 徐 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叶康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