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刘璋与胡淇、朱帮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璋,胡淇,朱帮英,张小再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196号原告:刘璋。被告:胡淇。被告:朱帮英。第三人:张小再。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璋诉被告胡淇、朱帮英以及第三人张小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琴人民陪审员 夏 添人民陪审员 李晓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孙 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