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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刘璋与胡淇、朱帮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璋,胡淇,朱帮英,张小再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196号原告:刘璋。被告:胡淇。被告:朱帮英。第三人:张小再。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璋诉被告胡淇、朱帮英以及第三人张小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琴人民陪审员 夏 添人民陪审员 李晓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孙 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