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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绿民一初字第1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赵健与李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健,李立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绿民一初字第1006号原告赵健,男,1982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被告李立东,男,1979年9月5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健诉被告李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为175.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审判员  闫雪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姜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