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1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邵子强与张吉永、单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子强,张吉永,单树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600号原告:邵子强,男,汉族,1969年10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代理人:孙永超,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吉永,男,汉族,1976年7月11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被告:单树林,男,汉族,1970年3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子强诉被告张吉永、单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子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邸 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慧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