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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遂执字第39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晓杰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杰,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遂执字第396-2号申请执行人李晓杰,女,1979年9月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文卫,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王国学以其所有的豫Q668**房车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王国学所有的豫Q668**房车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学军审判员  王永革审判员  王东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