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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西民初字第1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笙贵与许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笙贵,许春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庆西民初字第1080号原告王笙贵被告许春雨本院受理原告王笙贵与被告许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笙贵于2015年8月17日以被告许春雨下落不明,待找到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笙贵现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笙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退付原告王笙贵案件受理费1150元。审判员  曹晓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世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