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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29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方某甲与方某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2928号原告方某甲,廊坊市第五中学就读。法定代理人王某,华北石油商业公司职工。被告:方某乙,华北石油荣胜公司买断职工。案由:抚养费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待裁事项:原告方某甲于2015年8月17日申请撤诉。裁判结果:准予原告方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方某甲负担61元。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任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