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29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方某甲与方某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2928号原告方某甲,廊坊市第五中学就读。法定代理人王某,华北石油商业公司职工。被告:方某乙,华北石油荣胜公司买断职工。案由:抚养费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待裁事项:原告方某甲于2015年8月17日申请撤诉。裁判结果:准予原告方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方某甲负担61元。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任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