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羊民初字第60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周力与罗林、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力,罗林,刘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6073号原告周力。被告罗林。被告刘丽。原告周力与被告罗林、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古夏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马义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