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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中法行初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仁化县董塘镇董联村民委员会塔三村民小组与仁化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仁化县董塘镇董联村民委员会塔三村民小组,仁化县人民政府,仁化县锦江电力开发总公司,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仁化县董塘镇瑶族村民委员会,仁化县董塘镇董联村民委员会宋一村民小组,仁化县董塘镇董联村民委员会宋二村民小组,宋祖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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