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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宛民初字第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马垠与杨遂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垠,杨遂林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宛民初字第519号原告马垠被告杨遂林原告马垠与被告杨遂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需寻找被告申请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叶厚献审判员  娄 炳审判员  谢海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祁白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