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下商初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周远薛与周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远薛,周再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仙下商初字第174号原告:周远薛,农民。被告:周再华,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远薛诉被告周再华为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周远薛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远薛要求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远薛撤回起诉。审 判 员 卓春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成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