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执字第00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侯攀申请执行薛万伟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攀,薛万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690号申请执行人侯攀,男,被执行人薛万伟,男,侯攀申请执行薛万伟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4)沁民一字第0030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薛万伟银行存款45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孟松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