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岑某与陈某学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岑某被执行人:陈某学本院在执行岑某申请执行陈某学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执行人发出(2015)西法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第118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强制扣划其工资1060元清偿债务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6)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一初字第531号民事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