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8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李晓贝与李昶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贝,李昶,李成元,李美英,李桂英,李广元,李伟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8041号申请执行人李晓贝,女。被执行人李昶,男。被执行人李成元,男。被执行人李美英,女。被执行人李桂英,女。被执行人李广元,男。被执行人李伟龙,男。关于李晓贝与李昶、李成元、李美英、李桂英、李广元、李伟龙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调确字第225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继承人李亚英名下车牌号为XXX小轿车登记过户到李晓贝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光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焦 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