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执字第01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7
案件名称
石立平与郑锐、郑家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庐执字第01255号申请执行人:石立平被执行人:郑锐被执行人:郑家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立平与被执行人郑锐、郑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0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鹏审判员 苏 星审判员 姚海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江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