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一初字第5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郑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一初字第507号原告:郑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建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继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