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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执字第00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周义圣、吴凤侠与桑庆云、李组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五执字第00468号本院在执行周义圣、吴凤侠与桑庆云、李组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桑庆云、李组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桑庆云、李组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