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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宛刑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冯某某、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韩某,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冯某某,瞿某某,新乐市鼎元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任风波,邓州市海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骏达隆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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