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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涿民初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原告魏双伟诉被告富金山、刘亚中、马作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双伟,富金山,刘亚中,马作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涿民初字第228号原告魏双伟,男,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委托代理人闫金振,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富金山,男,住河北省保定市。被告刘亚中,男,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被告马作江,男,住河北省保定市。以上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朋,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晨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高立斌,经理。委托代理人吕赶年,法律顾问。原告魏双伟诉被告富金山、刘亚中、马作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双伟的委托代理人闫金振,被告富金山、刘亚中、马作江的委托代理人张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赶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魏双伟诉称,2014年12月17日4时10分许,于振台驾驶冀XX五菱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京方向70公里+400米处时与正在掉头的由富金山贺驶的冀XX/冀XX挂福田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冀XX车辆损坏,冀XX驾驶人于振台,乘车人杨瑞敏、魏洛三受伤的事故。经查,冀XX车辆的车主为第二被告刘亚中,冀XX挂的车主为第三被告马作江,该车在第四被告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曾多次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富金山、刘亚中、马作江辩称,富金山是刘亚中的雇佣司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马作江是挂车的实际车主,该车已被刘亚中购买,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辆在第四被告处投有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该事故交警队没有划分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按各50%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同意按50%承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辩称,请法院依法审查原告的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如无效或未年检不承担责任。本次事故并未确定责任,如法院认定无责,在无责项下赔付,如有责,在有责项下合理合法赔付。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7日04时10分许,于振台驾驶冀XX五菱小型客车由南向北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京方向70公里加400米时与正在掉头的由富金山驾驶的冀FH75**/冀F1P**挂福田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冀XX车辆损坏,冀XX驾驶人于振台,乘车人杨瑞敏、魏洛三受伤,造成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交警队未划分责任,出据了事故证明。魏双伟所有的冀XX汽车经河北省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车辆损失为8535元。富金山驾驶的冀H75**/冀F1P**挂福田重型半挂货车的实际车主为刘亚中,该车在第四被告处投保有交强险,发生事故时在保险期间内。以上事实有魏双伟的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富金山的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冀XX车辆行驶本,车主为魏双伟,河北省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及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庭审笔录在卷为凭。本院认为,于振台驾车与被告富金山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共同承担同等责任,该事故造成原告魏双伟的车辆受损,第四被告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魏双伟车损200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刘亚中赔偿6535÷2同等责任=3267.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魏双伟车辆损失2000元。二、被告刘亚中赔偿原告魏双伟车辆损失3267.5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条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亚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海虹审 判 员  杨金水人民陪审员  赵 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何立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