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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迁民初字第17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郭田与付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迁民初字第1780号原告郭田,农民。被告付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田与被告付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田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田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田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陈俊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武姗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