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迁民初字第17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郭田与付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迁民初字第1780号原告郭田,农民。被告付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田与被告付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田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田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田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陈俊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武姗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