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民初字第1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黄文成与黄喜娟、王德青、林振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民初字第1709号本院2015年6月10日对原告黄文成与被告黄喜娟、王德青、林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湖民初字第170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湖民初字第1709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二十一行中“本案案件受理费575元、财产保全费2817元”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409元、财产保全费1149元”。审判员 邱 烨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马承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