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0221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朱成朋申请执行徐照停侵权责任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豫0221执465号徐照停:本院已立案执行朱成朋申请执行徐照停侵权责任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徐照停于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