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老民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赵顺来、李会娟与谢海军、谢丹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顺来,李会娟,谢海军,谢丹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老民初字第986号原告:赵顺来,男,1949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原告:李会娟,女,1950年2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谢海军,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谢丹丹,女,199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白会鸟。本院在审理原告赵顺来、李会娟诉被告谢海军、谢丹丹、安盛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顺来、李会娟未按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姬玲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洁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