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贾绍红与王治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绍红,王治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741号申请执行人贾绍红,男,1969年2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武汉街*号*幢*单元***号。被执行人王治忠,男,195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阿科普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帝源豪庭A单元6-J。贾绍红与王治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碑民三初字第017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7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谢 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