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汪玉凤、吴梦香、陈旭珍、陈镇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汪玉凤,吴梦香,陈旭珍,陈镇生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12号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和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申丙丙,男,汉族,该公司法务主管。委托代理人:张亚,男,汉族,该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被告: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玉凤,被告:汪玉凤,女,汉族。被告:吴梦香,男,汉族。被告:陈旭珍,女,汉族。被告:陈镇生,男,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汪玉凤、吴梦香、陈旭珍、陈镇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开海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