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09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0917号原告孙某某。被告黄某某。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所亮独任审理,并订于2015年8月17日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某某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某某承担。审判员 郑所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瑶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