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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2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殷婷、殷凌等与孙友先、孙连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婷,殷凌,殷某,孙友先,孙连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213号原告殷婷。原告殷凌。原告殷某。被告孙友先。被告孙连荣,系被告孙友先妻子。原告殷婷、殷凌、殷某诉被告孙友先、孙连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殷婷、殷凌、殷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殷婷、殷凌、殷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婷、殷凌、殷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2减半收取56元,由原告殷婷、殷凌、殷某承担。审判员 杨 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雪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