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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24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杜阔与张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416号原告:杜阔,男,1985年1月9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张玉东,男,1982年4月30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杜阔与被告张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孟献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孟献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