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风民商初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周婷与昆明邦沛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婷,昆明邦沛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风民商初字第00090号原告:周婷。委托代理人:廖春勇,湖北知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昆明邦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婷诉被告昆明邦沛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婷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婷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3.5元,由原告周婷负担。审判员 蔡丽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贺元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