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礼民初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赵保朝与宁富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礼民初字第00335号原告赵保朝,男。被告宁富德,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保朝诉被告宁富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南 琥代理审判员 冯富强人民陪审员 王 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