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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礼民初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赵保朝与宁富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礼民初字第00335号原告赵保朝,男。被告宁富德,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保朝诉被告宁富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南 琥代理审判员  冯富强人民陪审员  王 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