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一初字第02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原告昌图县四面城镇郭家梁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董德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昌图县四面城镇郭家梁村村民委员会,董德章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2128号原告:昌图县四面城镇郭家梁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王宝忠,系该村委会主任。被告:董德章,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昌图县四面城镇郭家梁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董德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昌图县四面城镇郭家梁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昌图县四面城镇郭家梁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田宏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冰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