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良执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那坡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与卢梦战、欧息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良执字第162号申请执行人:那坡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住所地那坡县伏必街97号。法定代表人陆明迪,局长。被执行人:卢梦战。被执行人:欧息金。被执行人:广西大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大沙田开发区前进路25-1号。法定代表人:欧息金,经理。本院在执行那坡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执行卢梦战、欧息金、广西大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买卖合同一案中,本案经过“四查”查银行、查土地、查房产、查车辆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与执行申请人核实本案的执行调查结果,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无财产执行专项管理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良民二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喜杰审判员 盘利斌审判员 吕 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陆文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