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长行执审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长海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申请执行闫丽民行政处罚补正裁定书

法院

长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海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长行执审字第1-2号本院2015年5月24日对申请人长海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闫丽民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的(2015)长行执审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全文叙述的“闫丽民”,现更正为“阎丽民”。审判长 姜 福陪审员 王作喜陪审员 赵仁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文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