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谯民一初字第03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吕海泳与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海泳,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3806号原告:吕海泳,男,汉族,1977年2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谯城区。法定代表人:张来芽。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吕海泳与被告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梁东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樊晓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