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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侯执字第9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郭旗君申请执行万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旗君,万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侯执字第926-1号申请执行人郭旗君。被执行人万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60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2月2日受理郭旗君申请执行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依法将被执行人万强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12号的房屋予以查封。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旗君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四)债务已经清偿的”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万强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12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曾琦强执行员  刘 翔执行员  邓嘉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叶 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