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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林刑申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申诉复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黑林刑申字第7号徐×: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对本院(2015)黑林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一、二审判决未认定你立功情节且量刑过重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纠正错误判决。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与金××、张××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窝藏案系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审讯及特情工作得知,你所提具有立功表现的申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原一、二审裁判综合考量你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量刑并无不当之处,你所提量刑过重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二审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