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积民初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诉被告马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马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178号原告马某。被告马某某。原告马某诉被告马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3月9日起诉来院。本案在审理期间,因被告外出无固定住所,无法送达开庭传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姬学强审 判 员 多文飞人民陪审员 马登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马艳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