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执字1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王波涛与吕文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1080号申请执行人王波涛。被执行人吕文凯。本院执行的王波涛与吕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未执行标的额600000元。经调查,被执行人吕文凯有工资收入,其工资已被冻结,因执行工资在本次执行期限内不能执行完毕。符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广民二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荣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