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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1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王波涛与吕文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1080号申请执行人王波涛。被执行人吕文凯。本院执行的王波涛与吕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未执行标的额600000元。经调查,被执行人吕文凯有工资收入,其工资已被冻结,因执行工资在本次执行期限内不能执行完毕。符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广民二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荣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