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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执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秋芝申请执行内乡宛西伏牛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秋芝,内乡宛西伏牛山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内执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王秋芝,女,住内乡县被执行人内乡宛西伏牛山医院负责人李玉坤,任该院院长。本院在执行王秋芝诉内乡宛西伏牛山医院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内乡宛西伏牛山医院系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经查杨金波系该医院独资企业业主,且已因病死亡,其名下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内乡宛西伏牛山医院业主杨金波名下的存款3700元,用以向申请执行人王秋芝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继普审判员  李富贵助审员  李洪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汪 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