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民初字第2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张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民初字第2759号原告:张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黄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 判 员 杨 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朱玲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