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金民初字第005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卢建军与屠士兴、袁玉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建军,屠士兴,袁玉芬,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张金民初字第00594号原告卢建军。委托代理人朱蕾,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屠士兴。被告袁玉芬。被告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上海路。法定代表人屠士兴,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卢建军与被告屠士兴、袁玉芬、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仓储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黄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卢建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朱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屠士兴、袁玉芬、盛邦仓储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卢建军诉称:因被告屠士兴经营的张家港保税区安邦塑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转贷,三被告在2014年10月28日向我借款1000000元,承诺十天后即2014年11月8日归还,当天我妻子胡凤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汇款1000000元至张家港保税区安邦塑业有限公司的中信银行还贷账号,三被告向我出具了借条。我担心三被告不能按时还款,次日就与三被告另行签订了《协议书》,三被告承诺将在建的办公楼抵押给我,并承诺在领取房产证的7日内办理抵押手续,并约定逾期不还则按照每天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本息均未归还,故起诉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9日至三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袁玉芬、屠士兴、盛邦仓储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8日,屠士兴、袁玉芬、盛邦仓储公司向卢建军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卢建军人民币计现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特此借条。拾天内归还,2014年11月8日。”2014年10月28日,卢建军的妻子胡凤按照三被告的要求通过其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向张家港保税区安邦塑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的账户汇入1000000元。在次日即2014年10月29日张家港市弘源储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建军作为甲方,盛邦仓储公司法人代表屠士兴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因甲方已为乙方归还了中信银行贷款1000000元,为确保甲方的资金财产不受损失,签订了该协议;另,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归还的贷款1000000元,乙方同意于2014年11月8日前归还甲方,如逾期归还,每逾期一天按每日千分之三偿付甲方滞纳金等内容。另查明,屠士兴与袁玉芬系夫妻关系。张家港保税区安邦塑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屠士兴。以上事实,有原告卢建军提供的借条原件、进账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协议书原件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予以证明。本院认为:上述借条、协议书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根据约定和承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原告卢建军依约向被告屠士兴、袁玉芬、盛邦仓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发放了借款1000000元,三被告理应及时归还。经审查,原告卢建军现主张的借款本金的金额以及利息的金额和计算方式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屠士兴、袁玉芬、盛邦仓储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相关法规,判决如下:被告屠士兴、袁玉芬、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卢建军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给付结欠的利息【自2014年11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如部分归还则扣除相应的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三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屠士兴、袁玉芬、张家港保税区盛邦仓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园区支行,帐号:10×××99。审判员 黄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印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