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内民初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许忠朵与被告徐建锋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忠朵,徐建锋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1071号原告许忠朵,女。被告徐建锋,男。原告许忠朵与被告徐建锋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忠朵撤回对徐建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吉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思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