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初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许忠朵与被告徐建锋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忠朵,徐建锋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1071号原告许忠朵,女。被告徐建锋,男。原告许忠朵与被告徐建锋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忠朵撤回对徐建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吉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思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