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灞民初字第019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灞民初字第01900号原告胡某某。被告杨某某。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退付其150元。审判员 韩立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