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芝执字第9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刘瑞麟与李华慧、战世宝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芝执字第95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瑞麟与被执行人李华慧、战世宝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刘瑞麟与被执行人战世宝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刘瑞麟书面向本院请求将被执行人李华慧、战世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华慧、战世宝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