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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3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刘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3807号原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陈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刘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解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