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3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刘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3807号原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陈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刘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解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