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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法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李佳宇申请执行根全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林郭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佳宇,根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法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李佳宇,男,蒙古族,学生,现住霍林郭勒市。被执行人根全,男,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霍林郭勒市。本院在执行李佳宇申请执行根全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霍民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韩明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齐斓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