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法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李佳宇申请执行根全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林郭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佳宇,根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法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李佳宇,男,蒙古族,学生,现住霍林郭勒市。被执行人根全,男,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霍林郭勒市。本院在执行李佳宇申请执行根全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霍民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韩明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齐斓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