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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2207号附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牟雪娟与朱建,朱学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雪娟,朱建,朱学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2207号附1号原告牟雪娟,女,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牟伦全,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建,男,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黄毅,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朱学付,男,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黄毅,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牟雪娟诉被告朱建、朱学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牟雪娟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雪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雪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38元,减半收取2619元,由原告牟雪娟负担。审 判 长  张文勇人民陪审员  冉振平人民陪审员  吴劲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聂登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