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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法刑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陈某、周某某、李景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周某某,李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法刑初字第17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86年2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7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27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9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2015年3月17日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27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女,1975年3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7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28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15]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周某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礼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书记员向芳担任记录。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华丽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周某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10日以来,黄某某(已死亡)伙同罗某某(另案处理)、龚某某(已判决)、陈某、周某某、李某、“洞口佬”(另案处理)分别在罗岚桥一民宅内、武冈二中后门一民宅内、洞庭中学旁边一民宅内、大风车幼儿园旁一民宅内开设赌场,由黄某某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按“门子”分水钱。在赌博过程中,罗某某、龚某某、陈某、周某某、李某、“洞口佬”6人分别坐六个主向,黄某某负责发牌和“抽水”,有时黄某某参赌,让张某某负责抽水和发牌,每把牌抽200到300元不等,李某甲负责管理“水钱”,当“抽水”的钱满3000元就交给达某某管理,每次开设赌场能抽到3万余元的“水钱”,3次共抽得9万余元。除去开支后,将抽到的“水钱”分成7份,罗某某、龚某某、陈某、周某某、“洞口佬”5人各一份,李某和黄某某合占一份,另黄某某为赌场组织者,再多得一份。陈某、周某某各非法获利8500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2014年4月20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某上缴罚没款15400元,周某某上缴罚没款10000元,李某上缴罚没款5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2015年3月17日本院作出(2015)武法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上缴国库(已缴纳)。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武冈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周某某、李某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武冈市司法局经调查认为,陈某、周某某、李某认罪态度好,再犯罪风险小、矫正环境较好,建议对陈某、周某某、李某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015)武法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书、(2015)武法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等相关书证;辨认笔录;证人罗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周某某、李某的供述与辩解;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周某某、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周某某、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周某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周某某、李某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武法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对周某某所适用的缓刑;二、被告人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其犯容留卖淫罪所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五千五百元,其余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五千五百元,其余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杨礼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向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