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3执24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章秀清与黄昌树、杨秀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秀清,黄昌树,杨秀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103执2478号申请执行人章秀清。被执行人黄昌树。被执行人杨秀蕊。本院受理章秀清与黄昌树、杨秀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5日以(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152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黄昌树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15号楼B单元15-B-102号房产,现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一、续行查封黄昌树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15号楼B单元15-B-102号房产;二、续行查封期限为贰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全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 腾 微信公众号“”